手机扫二维码即可获知最新消息哦!
作者:更新日期:2010-12-19 13:31:00来源:
1.申报
申办者向我局经办窗口(设在职业技能开发处)提出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的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由经办人员向申办者说明原因。
2.初审
职业技能开发处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职业技能开发处组织对申报条件进行实地审查,初审不合格的,由经办人员向申办者说明原因。
3.审核
实地审查完成后,职业技能开发处根据结果召开处务会审核,由处长根据处务会情况作出决定,通过审核的,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未通过审核的,由经办人员向申办者说明原因。
4.呈批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办公会根据职业技能开发处提交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由职业技能开发处拟文,报分管副局长签发后正式批准设立;未通过的,由职业技能开发处负责人向申办者说明原因。
5. 备案,发证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 重庆建筑人才网 http://www.jzrcrc.com